扣分制度

学生品行/道德实践扣分

  1. 任何老师都可以根据学生在班上所犯之轻微过错,自行记录予班级纪律及偶发事件记录簿里。
  2. 道德科老师在道德科考试前一天,根据学生的过错记录扣分( 如一位学生被不同老师在同一天记录同样的学习偏差,一概只当一项来扣分 )。每次总结时,扣分次数不足3次,将被豁免扣分。
  3. 每三项轻微过错只扣一分;每一项中等过错只扣一分;严重过错则每一项扣三分。  
  4. 任何触犯严重过错之学生,都须交由纪律小组处理。
  5. 教师/纪律老师/副校长可根据学生过错之严重性而发警告信通知家长。家长必须到校与校方面洽。
  1. 以下是学生品行扣分制的分数及等级表:
品行等级
实践分数
A
18-20
B
15-17
( 包括学习偏差、中等纪律过错 )
C
< 14    
( 包括纪律过错、必须由纪律组确认)